中能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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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能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能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科集团”)是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作为中国能建数字化转型和科技强企的主要载体,数科集团聚焦数字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孵化、集中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能源技术开发与能源资产运营、数字与科技领域新兴产业投资等领域,致力于为中国能建培育新的产业增长极。

我个人认为中能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错的。

2、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的意义

在数字化浪潮下,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主旋律,而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则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记者从2021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执委会获悉,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多项技术与产品将在会上发布,这些技术与产品都有哪些亮点,对智慧城市的建设将有哪些促进作用,一起了解一下。

智慧城市业务解决城市发展之痛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智慧城市业务以智慧管网、智慧管廊、智慧旅游为核心业务,同时覆盖平安城市、智慧社区、智慧环保、智慧医疗、智慧政务等业务,具有成熟、先进的解决方案与实施能力,能够为智慧城市项目提供更为全面的支持与服务,构成城市的各要素具备智能化、自动化、网络化等特征,建立地上、地下的城市空间综合运营管理中心,以达到对整个城市资源的地上、地下立体式全方位掌控和智能化协调配置。

智慧城市业务专注于借助智慧的手段,打造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解决城市发展之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帮助政府更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使城市运营达到全面感知、科学预防、高效处置、智慧决策、市民互动、活动保障,打造出最先进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理论和产品体系、最创新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支撑平台、最科学的预警、体征指标体系与数据分析决策模型。

智慧城市业务对现代城市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新兴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和发展标准,未来具有不可限量的市场潜力,并可衍生大量新兴服务业市场。

智慧城市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和服务支撑,智慧城市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是承载大数据的天然平台,汇聚政府业务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空间数据、网络爬虫、终端等其他手段数据的多样化数据,以统一时空基准为信息承载框架、以信息可视化技术为信息计算、分析和展示手段,实现数据的规范化处理、共享交换、综合组织管理、分析和挖掘,并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智慧城市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在统一的时空地理框架下,对业务数据、空间数据、网络爬虫等多源异构信息资源进行集中管理、整合,实现多库融合、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并以空间信息承载服务系统为应用框架,构建互联互通、协同联动的环境,在”一张图”下开展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环保等应用,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平台为实现政府各级不同部门资源整合,很好地解决了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瓶颈问题,实现”共性问题集中解决、个性问题分别解决””一次投资、重复使用、多方收益”的集约化建设模式。

智慧城市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核心作用是为政府部门的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数据和服务支撑。

3、国家数据局即将诞生,将解决哪些问题、对数字经济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

当今社会,数字资源、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意义重大,必须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开发、利用。

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提到,在保持数据安全、行业数据监管、信息化发展、数字政府建设等现行工作格局总体稳定前提下,把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有关职责相对集中,组建国家数据局,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其中,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

从“数据二十条”到“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接连印发,其实,国家数据局的组建应该早有端倪:

2023年2月27日下午,《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印发,新框架掀起新建设新浪潮。《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

2022年12月19日,“数据二十条”来了!让高质量数据要素“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外公布。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出20条政策举措。

早在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生效施行,提出国家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参与数据安全国际标准制定的要求。同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施行,提出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标准、专门标准,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互认的要求。

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国家的战略资源,确权以及价值评估都存在难度,因此必须在国家层面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局在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以下数据基础制度的构建终于有了着落。

第一类:数据产权基础制度

基础制度要包括数据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办法、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办法等内容。制度要包括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办法,同时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进行定义。

(1)对公共数据而言

各层级政府要对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应基础制度,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制定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机制,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机制的办法,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履职可依法依规获取相关企业和机构数据,但须约定并严格遵守使用限制要求。

(2)对企业数据而言

企业应建立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的基础制度。国有企业带头,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制定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办法,制定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同时制度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3)对个人数据而言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建立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的办法,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办法必须要求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同时办法应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第二类:数据流通基本制度

各级数据交易所需要制定数据流通准入标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规范的基础制度,同时要涵盖数据可信发展数据跨境流通机制。建立数据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以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建立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的流通数据制度。

各级政府、数据交易所、企业都应参与建立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数据交易所应根据《数据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简称)等数据安全法规建立基于数据分类分级的安全规范的跨境电商、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的数据跨境流动基础制度。

第三类:数据交易基本制度

各级政府及各级数据交易所需要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和价格机制,建立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的数据定价办法,同时制定数据跨境交易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机制和办法。

各级政府数据主管单位要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建立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的制度,实现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同时构建支持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的制度,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

第四类:数据使用基本制度

各级政府、数据交易所、企业均应制定对原始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行使数据应用相关权利,促进数据使用价值复用与充分利用。数据交易所应制定促进数据使用权交换和市场化流通的办法,同时办法中要对原始数据的流转交易行为进行审慎制定相关办法。建立依法规范、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的数据获取制度。

第五类:收益分配基本制度

(1)基于财产性收益建立

各级政府指导、数据交易所以及其他数据交易产生收益的主体均应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和制度,制度要规定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的办法。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2)保证其各环节的收益

数据收益分配制度要建立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制度要明确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的办法,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3)收益分配机制要公平

各级政府、交易所应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的基础制度,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允许并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

第六类:数据信用基本制度

各级政府、数据交易所、企业和数据消费者要共同参与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和数据交易所应建立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和办法。鼓励征信机构可以建立基于企业运营数据等多种数据要素的多样化征信服务制度,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

第七类:数据治理基本制度

数据治理基本制度只要是体现数据要素实现价值过程中的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开展的数据治理基本制度。

(1)对政府而言

建立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和制度,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

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指导各方履行数据要素流通安全责任和义务。

建立健全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

(2)对企业而言

围绕数据来源、数据产权、数据质量、数据使用等,建立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的数据基本制度。

企业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

(3)对整体所而言

在数据要素价值过程中,各方主体要共同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第八类:数据安全基本制度

我国已经发布的《网络安全法》(简称)、《数据安全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以及工业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金融银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电信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等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是数据安全基本制度,各级政府、企业、数据交易所以及数据使用人员都需要严格遵守。

现在,国家数据局的应运而生,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统筹作用,想必会站在更高的层面协同和应用,也将加速数字中国的建设。

4、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体现什么观点

当前,数字经济作为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辐射最广的经济活动,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对于扩展新的经济发展空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全球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数字经济“逆势上扬”,成为各国稳定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复苏的关键抓手。

建设数字中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必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促进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之中,赋能传统产业,特别是赋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新动力,形成更广泛的以数字经济为创新驱动力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建设数字中国,需要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数字社会建设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重点要拓展数字化公共服务,运用数字技术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重点发展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社保、数字就业、数字住房等。值得一提的是,数字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理应适应和照顾老年人群体的需求,绝不能让数字社会给老年人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和障碍。

5、亚光科技订单猛增

是的,订单猛增。
因为亚光科技通过不断努力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同时在市场营销上也有不错的策略,吸引了更多的客户。
此外,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进程的加速,亚光科技所提供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和采用。
值得一提的是,亚光科技自身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持续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订单。
可以预见,随着亚光科技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其订单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